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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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研究

  •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过失犯罪风险及刑法因应

    何立荣;叶子俊;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世界范围内掀起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关技术风险。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缺点在于可解释性缺乏与生成内容不可控,再加上相关主体的不法行为,共同诱发了过失犯罪的风险。刑法在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过失犯罪风险时,陷入了行为规制缺漏、注意义务缺失和过失犯传统理论受到冲击等困境。智能时代对刑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故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刑法规定,更新传统的刑法理论,使之更好地适应技术变革带来的新状况。为此,可以通过增设过失危害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罪以弥补现有法律漏洞,构建相关主体的注意义务内容,并调整传统过失归责模式,以期完善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体系,提高刑法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2025年02期 v.43;No.193 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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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时代商标获得显著性认定的变化及因应

    洪晖衔;

    在数字时代,语言的通俗化转变、信息的快速传播与数字环境的商标使用影响了市场对标识的选用和认知。商标主管部门与法院在认定商标获得显著性时,存在着判断主体不明、商标使用独占程度标准不一等问题。为顺应数字时代商标实践变化、统一获得显著性认定标准,在主观方面,应明确公众认知对显著性判断的决定性作用,引入消费者调查问卷以直观反映认知情况;在客观方面,应坚持商标与来源的唯一对应标准并弹性认定,结合使用证据综合考量商标使用方式、时间、范围等因素,从而全面还原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

    2025年02期 v.43;No.193 1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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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立法与信用法治研究

  • 行政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新解

    梁亚伦;

    规则之治的行政裁量基准在实践中运行多年,围绕其法律效力的学界争议始终不断。行政裁量基准既不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也不具备间接的对外法律效力,而仅在控权逻辑下实现一种对内自我拘束的事实层面的效力。行政裁量基准对于行政主体的自我拘束力不能通过外部力量强制性加以保障,而仅能通过内部考核及科层制加以拘束,显现的是一种道德层面的自律性,尊重行政主体通过逸脱行政裁量基准以追求事实层面上的个案正义。

    2025年02期 v.43;No.193 20-27+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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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新《行政处罚法》中的责令关闭

    邹景霖;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新增了责令关闭这一处罚方式,是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之一。概念是适用的基础,理解其概念关键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制裁性和行为罚而非资格罚三点内容。具体适用的重点,一是在适用领域上,由原有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等领域、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域、疾病防控领域扩展到网络运营领域,甚至可以扩展到其他领域,如既往立法中取缔所适用的事项;二是在适用选择上,责令关闭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具体进行行政裁量,而在既往具体领域内的行政裁量中并未出现责令关闭的法条,于未来修法时可以适当进行相应完善。

    2025年02期 v.43;No.193 28-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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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框架中的失信惩戒及其规制

    卢护锋;刘维澍;

    在实践中,失信惩戒一般以行政许可程序的前置性条件、裁量因素或消极实体条件的形态出现。失信惩戒会可能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在这一过程中,合法性、关联性及比例性是必须坚持的三个维度。为应对失信惩戒在行政许可领域的合法性争议,有必要在前置性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消极条件两个方面加强合法性控制。在关联性控制层面,失信惩戒应确保所针对的失信主体和内容与行政许可事项具有关联性。同时,在比例性控制层面,失信惩戒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其妥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

    2025年02期 v.43;No.193 36-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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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实践的行政组织法困境及完善

    蒋都都;陈颖;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直是地方先行,探究地方实践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发展大有裨益。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地方建设呈现新的组织运行模式。私权利主体在信用治理中实际承担着部分公共职能,构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体的一部分,但囿于组织法的滞后性,带来了主体形态不清、权力运转越界和权责配置失范的法治困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实践应依托组织法明确建设主体范围,对行政组织和社会私主体的信用建设进行权限控制,以期实现行政组织法建设的有机统一和社会信用的多元治理格局。

    2025年02期 v.43;No.193 44-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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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地方社会信用立法权合法性及证成

    刘宗胜;邓心雨;

    地方社会信用立法从初创进入成熟阶段,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结构,在国家层面立法未出台的背景下,地方已经将具体的工作完成,但却缺少对地方立法权正当性的法理论证,导致学界就地方社会信用立法权仍有争论。先从法理上论证地方享有信用立法权,再立足《立法法》规范对社会信用立法事项是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是否属于《立法法》列举的法律保留中的其他事项,以及是否属于地方先行立法事项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从《立法法》中发掘出了地方先行进行社会信用立法的立法权,提出应当在地方进行信用立法时引入法律保留原则,而并非直接否定地方先行进行信用立法的权力。

    2025年02期 v.43;No.193 52-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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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研究

  • 事实认定的相对性:理念证成、效力重构与制度性审视

    冉博;

    事实认定理念的转变与诉讼体制的转型并不同步。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中,事实认定绝对性理念的传统影响力依然存在,并且与事实探知的相对性理念共同参与到预决效力、自认、调查取证、同案同判等制度的设计中。作为结果,这些制度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了内在逻辑的矛盾与具体适用的冲突。预决效力制度与案件事实的差异性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张力。事实认定的相对性在否定预决效力的同时,也决定了已决事实原则上只能产生事实上的影响力,在满足严苛条件时,例外地具有争点效这种法律约束力。事实认定理念对具体的制度设计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力,回归原点能更好地解决相关的制度争议。

    2025年02期 v.43;No.193 60-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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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门知识扩张背景下刑事报告制度适用研究

    苏志远;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通过创设刑事报告制度,为刑事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路径。这也使得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知识有所扩张,可能带来一系列的风险隐患。在“资格—主体—过程—结果”的分析框架内,刑事报告制度的适用分别面临认定标准泛化、主体身份模糊、启动程序不明和审查规则粗疏的困境。这些原因包括专门性问题的标准划分错误、刑事报告的证据属性迷思、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缺失和事实认定的权责关系错乱。为了进一步完善制度细节,应当规范专门性问题的认定流程、明确刑事报告出具主体、保障启动程序多元参与及构建刑事报告审查规则。

    2025年02期 v.43;No.193 69-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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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羁押适用的再检视与程序优化——以“诉前羁押率大幅度下降”为视角

    吴子越;陈沁玞;

    诉前羁押率大幅度下降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成就。通过解构计算公式可以发现,将样本统计范围局限于提起公诉时被采取拘留或逮捕强制措施的人,难以全面关照羁押实践。同时,在刑事法网细密化和犯罪结构轻缓化的影响下,案件总量中不符合逮捕罪责条件的人数极为可观。因而,计算结果应较实际情况偏低,诉前羁押率仍有下降空间。长期以来,因偏离程序保全核心功能而产生的羁押侦查化、筹码化现象是诉前羁押制度久病不愈的顽疾。为彻底降低诉前羁押率,未来应当在分离逮捕与羁押的基础上,推动逮捕羁押审查程序实现层级化的诉讼改造。一方面,要在提升“听取意见程序”互动性的基础上,加强普通案件批准逮捕和延长羁押决定的说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影响力案件中,要在检察羁押听证中嵌入证明机制,完善听证中的证据出示规则,确立“明确且令人信服”的相对严格证明标准。

    2025年02期 v.43;No.193 77-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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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形式与实质之间:共谋共同正犯论的比较研究与发展方向

    杨轩宇;

    日本判例实务为了应对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未亲自参与犯罪实行的“幕后黑手”,突破了日本刑法第60条“共同实行”的形式限制,而广泛采用了共谋共同正犯概念。理论界为了顺应实务的发展趋势亦努力消解共谋共同正犯概念与“共同实行”之间的解释矛盾。与日本相对,德国实务和理论界虽然通过犯罪支配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共同正犯的实质成立范围,但总体上对共谋共同正犯概念持排斥态度。从域外对共谋共同正犯概念的发展运用来看,关于是否承认共谋共同正犯的争议,根源于在共同犯罪的体系构造上,究竟是采取以实行行为为主轴的区分制框架,还是直接采用以因果性为核心实质衡量各参与者作用大小的单一正犯体系。如果中国刑法最终承认了后者,共谋共同正犯概念则全无引入的必要。

    2025年02期 v.43;No.193 87-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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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围与边界:对“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概念反思——以403份刑事判决为对象的分析

    曾庆容;

    “孤证不能定案”规则是一项证明力规则,由于立法缺乏明确的规定,该规则长期被视为刑事证明活动的潜规则。实证研究表明,该规则在实践中被大量地运用,但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官对规则的理解缺少共识,运用存在混乱,裁判尺度不够统一。关于“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概念,学界有着不同的解读,通过对“孤”“证”“定案”等概念的拆解,以及对“孤证不能定罪”“孤证不能认定案件事实”等关联概念的比较分析,应当将其明确为孤立存在的核心证据、关键证据不能认定案件的有罪或罪重事实,而非简单地理解为孤证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唯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更好地实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有效打击犯罪之间的平衡。

    2025年02期 v.43;No.193 95-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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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研究

  • 论比例原则不宜作为民事强制执行法原则的三重逻辑

    吕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5条被解读为比例原则并广泛应用于公法领域,学界对能否将其作为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原则之一存在诸多认知差异和分歧。明晰比例原则在民事强制执行中的适用范围有助于解决该法的基础原则问题,限制比例原则的过度扩张。从权力属性看,民事执行权作为兼具司法性和行政性的复合性权力,不宜用比例原则加以限制;从民事强制执行的价值追求出发,应以效率作为第一要务,比例原则的适用无助于实现其价值目标;在监督理念上,比例原则要求事前的权力控制和监督,与强制执行的事后监督不相符合。

    2025年02期 v.43;No.193 105-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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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替代性修复方式的法律属性及实施机制

    韩利琳;杨熹通;

    替代性修复方式是基于自然生态与社会层面的特殊责任承担方式,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共同包含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体系中。由于替代性修复方式的法律属性含糊不清,司法适用该责任方式存在错位,合理的替代性修复方案缺失与监督实施机制缺位,导致替代性修复方式无法有效落实。替代性修复方式具有生态恢复与环境改善的双重法律价值属性。生态恢复型替代性修复方式应遵循关联性原则,以客观上无修复之可能作为适用条件,由立法确立其法律地位。通过合理化的修复方案,强化对修复活动的监督机制来确保生态恢复型替代性修复方式得以实现。环境改善型替代性修复方式具有适用上的补充性,主要以存在客观上的修复困难作为判断标准,须明确规定其概念内涵。法院应审慎选择适用环境改善型替代性修复方式,综合考量该责任方式的生态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5年02期 v.43;No.193 112-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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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资本维持理念的革新——以《公司法》修订为视角

    张颖杰;范传琪;

    资本维持理念是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原则,资本维持理念的内核在于维护公司资产分配的正当性,有效平衡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资本维持理念的实现需要通过静态的资产负债表标准与动态的清偿能力测试标准相结合,资本维持的制度设计需要与会计规则相适应,能够满足投融资需求,并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推陈出新。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革新应当破除传统资本筹集制度的桎梏,以鼓励公司资本自治、保护金融创新为导向,放开股份回购管制,将破产法上的清偿能力标准引入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的改进应当与合同、破产、欺诈转让、民事强制执行等配套制度的完善协同进行,从而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救济。

    2025年02期 v.43;No.193 121-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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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清算义务人”概念质疑——兼论我国公司清算人选任规则的完善

    陈晓星;吴雯琛;

    我国《民法总则》(《民法典》)首次在立法上提出“清算义务人”概念,进而确立了“清算义务人+清算组”的清算责任主体双轨制模式。然而这不仅影响清算程序效率,还错误地将“清算组”排除出“清算义务人”范围,造成法人清算责任主体的混乱。《民法典》和《公司法》宜放弃“清算义务人”概念,改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清算人”概念,将现行双轨制模式调整为“清算人”单轨制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我国公司清算人选任规则。

    2025年02期 v.43;No.193 129-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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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稿约

    <正>《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由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主要栏目有:三晋(河东)文化研究(特色栏目)、政治与法律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哲学与历史研究、文学与艺术研究等。本刊坚持“开放、创新”的办刊理念:实行开门办刊,立足本校面向社会征稿,优稿优酬;树立刊物的知识创新形象,以刊发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追求,为繁荣人文社会科学和推动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2025年02期 v.43;No.193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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