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v.30;No.115(0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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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事后抢劫罪
Preliminary Discussions on Robbery after Events

高亦烜;

摘要(Abstract):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在理论上称为"事后抢劫"或者"转化型抢劫罪"。因为这种类型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所以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由于事后抢劫的特殊性,使得其在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等方面都有值得注意的方面。

关键词(KeyWords): 事后抢劫;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高亦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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