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v.33;No.134(03) 33-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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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污染环境罪之处罚扩张问题研究——以危险行为犯罪化为视角
A Study of the Punishment Expansion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rime in the Risk Society——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riminalization of Dangerous Act

张洪成;苏恩明;

摘要(Abstract):

我国刑法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结果本位"的传统立法观念严重制约了对当前环境风险的防范及其有效治理,难以对污染环境危险行为做出有效规制。顺应"犯罪化"、"处罚早期化"等国际刑事立法潮流,学习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认为我国刑法应当对污染环境罪进行扩张处罚,将污染环境危险行为犯罪化,即在《刑法》第338条的基础上增设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基本犯罪形态,实现刑法对环境污染防控的前置保护。

关键词(KeyWords): 风险社会;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犯罪化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Q2014D02);;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CXJJ2014167)

作者(Authors): 张洪成;苏恩明;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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