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物利用侵权的司法救济——以主观公权利与司法救济的对应关系为线索On Judicial Relief of Infringing the Utilization of Public Properties——Taking the Correspond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ive Public Right and Judicial Relief as the Clue
梁君瑜;
摘要(Abstract):
公物利用是一种复合型主观公权利。因主观公权利与司法救济存在对应关系,所以归纳公物利用侵权形态并分析其损及的主观公权利类型,是完善我国相应司法救济的逻辑起点。我国公物利用侵权的司法救济在救济方式之实效性、救济对象之覆盖性、救济利益之明确性、救济模式之全面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应通过推动撤销判决彻底化、理顺一般给付判决的覆盖面、延展课予义务判决的适用场域、引入居民诉讼制度等方式来达致相应司法救济的理想归结。
关键词(KeyWords): 公物利用;侵权形态;主观公权利;司法救济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物利用法律问题研究”(09XFX009);;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
作者(Authors): 梁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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