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转正的法治出路The Legal Way of the Legalization of Invalid Marriage
黄丹丹;
摘要(Abstract):
无效婚姻转正不仅是社会正义的应然诉求,还有利于贯彻婚姻自由、保护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合法权益;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无效婚姻转正做出明确规定及解释,容易引发实务争议,并导致不同裁判者对同类案件裁判的不一。在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明确可转正的四种法定情形的无效婚姻,详尽规定其具体转化条件,同时宜采用"自动转为有效"的方式,以完善无效婚姻转正的法律体系,营造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关键词(KeyWords): 婚姻法;无效婚姻转正;重婚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纳税人主义解释立场研究”(41300006)
作者(Authors): 黄丹丹;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余延满.论婚姻的成立[J].法学评论,2004(5):40-49.
- [2]金眉.对一桩“被离婚”案件的法律评析[J].法学,2012(6):133-139.
- [3]胡敬春.无效婚姻能否转化为有效婚姻[N].人民法院报,2006-08-28(5).
- [4]余延满.试论近、现代法上婚姻的本质属性——关于婚姻概念的反思[J].法学评论,2002(3):57-65.
- [5]曹诗权.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宏观定位[J].法商研究,1999(4):5-10.
- [6]王洪.婚姻家庭法热点问题研究[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0:55.
- [7]陈苇.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103-106.
- [8]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 [9]雷磊.法律规范的同位阶冲突及解决:以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为出发点[J].台大法学论丛,2009,38(4):38-42.
- [10]孙若君.论欺骗登记婚的法律后果[J].法律适用,2004(10):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