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v.40;No.177(04) 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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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之出罪研究:从新康德主义的视角
Decriminalization of the Crime of Dangerous Driv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o-Kantianism

何群;康志雄;

摘要(Abstract):

2019年以来,危险驾驶罪成为个罪案件数最多的罪名,该罪是否导致“过罪化”的问题是晚近刑法界热议所在。该罪作为典型的预防型犯罪,其前瞻性的风险预防范式旨在阻断行为危险性向结果危险性转化的因果流程,但其独特的归责范式也潜藏着虚化构成要件、不当延展刑法触手的法治危机。犯罪是事实与价值交织的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视域下对犯罪本质的揭示,危险驾驶罪也应契合犯罪本质的内在要求。危险驾驶罪的出罪存在理论和实务上的困境,根源在于形式解释导致入罪标准过低。刑法的谦抑包括立法的谦抑和司法的谦抑,在刑事法网日益严密、法定犯不断增加的当下,需借助功能主义基础上的刑法实质解释方法,着力通过司法之实质评价建构该罪的出罪机制,实现刑法谦抑。

关键词(KeyWords): 形式解释;实质解释;新康德主义;功能主义;出罪;危险驾驶罪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理论研究”(20FFXB022);; 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微罪视域下之危险驾驶罪研究”(21HQ10386003)

作者(Authors): 何群;康志雄;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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