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v.35;No.146(03) 27-32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期目录(Current Issue) | 过刊浏览(Past Issue) | 高级检索(Advanced Search)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税收法律问题思考
The Legal Thought on Tax Revenue of Online Car-hailing Services

张晓婷;梁晓祺;

摘要(Abstract):

目前,我国学界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研究多从其合法性及监管方面入手,但对其所引起的税收征管问题却鲜有问津。文章通过界定网络预约出租车司机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了在B2C模式下网约车司机就其收入应按照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网约车平台应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在C2C模式下网约车司机为实际承运人时,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平台应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网约车平台应按照从事现代信息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关键词(KeyWords): 网络预约出租车;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代扣代缴;网约车平台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国家治理背景下公共经济风险防范的财税法研究”(SKZZY2015005)

作者(Authors): 张晓婷;梁晓祺;

参考文献(References):

扩展功能
本文信息
服务与反馈
本文关键词相关文章
本文作者相关文章
中国知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