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的法治化路径The Path of Administrative Charge by Law
顾德瑞;
摘要(Abstract):
行政收费是国家推行特定政策、弥补行政成本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在实践中却乱象丛生、极富争议,其合法性和合理性遭到人们的质疑。乱象和争议的背后是行政收费约束机制的阙如。如何应对诸多争议的行政收费,法治应当是首要和最佳的选择。通过行政收费的法治化,约束和规范行政收费权,防止其过度侵夺公民的财产,使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愿望得以实现。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收费;约束机制;法治化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顾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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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数据来源: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3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5条:“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
-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并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包括4项内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参见张先明:《司法体制改革向公正高效权威迈进——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四)》,载《人民法院报》2104年10月13日,第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