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息公开初探A Study of Information Opening in Universities
张鲁萍;
摘要(Abstract):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高校信息公开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国家信息公开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信息公开,其有效实施有利于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有利于高校的有效治理,有利于我国信息公开整体制度的推进和发展。但目前高校信息公开无论是在公开意识、公开范围还是责任监督机制方面都存在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予以完善,才能从根本上促进高校信息公开的发展。
关键词(KeyWords): 高校;信息公开;知情权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张鲁萍;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马怀德.公务法人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00(4):40-47.
- [2]尹晓敏.高校公权力规制——信息公开的视角[J].教育发展研究,2010(7):10-13.
- [3]江必新,邵长茂.社会治理新模式与行政法的第三种形态[J].法学研究,2010(6):20-28.
- [4]赵丽.黑龙江“布病”疫情因何蔓延——“东农布鲁氏杆菌感染”事件曝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之困[N].法制日报,2011-09-07(4).
- [5]尹晓敏.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研究[J].现代教育论丛,2005(1):45-48.
- [6]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就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答记者问[EB/OL].[2011-10-01].http://baike.baidu.com/view/3595410.htm.
- [7]姚金菊.美国高校信息公开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0(4):99-104.
- [8]尹晓敏.让高校办学沐浴在“阳光”下——教育部新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立法评析[J].高教探索,2011(2):41-45.
- [9]尹晓敏.高校治理的一种新范式:以提升透明度为核心[J].江苏高教,2010(4):30-32.
- [10]牛晓飞.我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范围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29.
- [11]范姜真微.教育资讯公开与保护之探讨[J].铭传大学法学论丛,2007(8):87-123.
- ②《条例》第37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 ①《办法》第25条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评议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教师、学生等有关人员成立信息公开评议委员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 ①如《办法》第4条规定,“高等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但何为“学校安全稳定”,《办法》缺乏进一步的明确和具体化。同时,《办法》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基础上又增加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条款,这无疑赋予高等学校在信息公开领域更大的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