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工艺财税激励政策研究Research on Fiscal and Tax Incentive Policies for Traditional Crafts
罗敏;
摘要(Abstract):
传统工艺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面向,需要政策给予关注和支持。财税激励政策兼具的灵活性与诱导性特征使其成为政府支持传统工艺振兴的有力手段。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多元财税激励措施在传统工艺领域却应用单调,政策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加之政策本身法治化及规范化程度不高导致传统工艺振兴乏力。因此,亟须丰富传统工艺财税激励措施、合理搭配各类型财税激励措施、法律化其应用依据,以助力传统工艺振兴。
关键词(KeyWords): 文化产业;传统工艺;财税激励;文本检视;效果评估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国法学会部级自选课题“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工具选择与法律配置研究”(CLS <2017> D114)
作者(Authors):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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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见《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国办发[2017]25号)中对“传统工艺”的定义。
- (1)一般而言法律激励可以分为权义责配置型激励、成本-收益配置型激励、资格荣誉型激励。参见:胡元聪.我国法律激励的类型化分析[J].法商研究,2013(4):36-45.
- (1)出台地方性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意见)的并非这六个省、市,但是考虑到文章篇幅及这些振兴计划自身特点,文章仅以四地振兴计划(意见)为例。
- (1)《湖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将落实支持政策的责任单位规定为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云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将完善政策支持的责任单位规定为省文化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税务局配合;《河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将落实支持政策的责任单位规定为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