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v.35;No.147(04) 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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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之正当性及其法治进路
On the Legitimacy and Legal System Path of Legal Liability Investig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Decision Nonfeasance

陈咏梅;

摘要(Abstract):

行政决策不作为的实质为行政决策主体对其行政职责的放弃或懈怠履行,追究其法律责任具有正当性。行政决策不作为的隐蔽性,行政道德伦理未入法,以及追究程序上的缺陷等因素影响了对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追究的立法规范与制度设计,因此,有必要设立独立的行政决策不作为评估机构,出台统一的《行政道德伦理法》,并规范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追究的程序,以实现对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的追究。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决策;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正当性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课题“行政决策法制化研究——以广东省为观察”(SL16SKT20);;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法律问题研究”(GD16XFX03);; 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行政权力的合理配置与规范运行研究”(2016WTSCX083)

作者(Authors): 陈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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