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v.34;No.139(02) 11-14+19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期目录(Current Issue) | 过刊浏览(Past Issue) | 高级检索(Advanced Search)

中国刑法中教唆犯从属性说之否定
The Negation of the Theory on the Instigator's Subordinate Nature in the Chinese Criminal Law

谭彬;

摘要(Abstract):

教唆犯从属性说的理论根基是修正惹起说或混合惹起说,但两说在共犯与正犯违法连带性问题上存在逻辑矛盾。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参与体系应当解释为单一正犯体系,该体系下没有从属性说存在的余地。单一正犯体系下,在实然层面,教唆犯的成立不以被教唆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为前提;在应然层面,被教唆人应实施构成要件客观行为,但主观方面并不需要犯罪故意或过失。

关键词(KeyWords): 教唆犯;从属性;共犯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谭彬;

扩展功能
本文信息
服务与反馈
本文关键词相关文章
本文作者相关文章
中国知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