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现状与完善On Status and Fulfillment of Civil Summary Procedure in China
赵咏梅;
摘要(Abstract):
民事简易程序作为一种简便、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诉讼成本低、审理期限短、诉讼方式便捷等优势,在我国民事审判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民事简易程序的弊端也不断凸显,影响了民事简易程序价值的实现。改革和完善民事简易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KeyWords):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价值;弊端;完善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赵咏梅;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刘晓岚.完善民事简易程序的现实必要性及其应遵守的原则[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8(1):144-145.
- [2]张晋红.完善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立法分析[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5(3):74-75.
- [3][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66.
- [4]马登科.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基本法理[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1):116-118.
- [5]周稷,钱怀瑜.简易民事诉讼程序重构之研究———论简易民事诉讼程序重构之必要性[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3):36-37.
- [6]周欣.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现状及其完善[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4):114-115.
- [7]刘烨.对于完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思考[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6):10-12.
- [8][日]小岛武司.司法制度的历史与未来[M].汪祖兴,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7.